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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2011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合格标准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11-11-17  来源:学聚网  [考试信息订阅]
       学聚网讯:近日,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《关于2011年度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等12项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公布2011年度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合格标准:
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英语、日语、法语、阿拉伯语4个语种笔译、口译(交替传译类)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(试卷满分均为100分)。
       学聚网提醒: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,需填写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》一式一份,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《新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》数据盘并填写《申领专 业技术资格花名册》一式两份,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(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25号)办理相关证书,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(乌 鲁木齐市北京路445号)加盖印章。成绩通知单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,考生个人考试成绩可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(www.xjrsks.com.cn)查询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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